有关签证的问题
H1B工作签证
L-1A公司内部人员外派签证
L-1B公司内部人员外派签证
E-3为澳籍专业员工的签证
O-1签证:杰出人才
P-1签证:运动员或者娱乐从业者
J-1签证 :交换人员签证
B-1签证:商务签证
H1B工作签证
可获利益:
- 持有者可以在美国为其签证申请机构合法工作
- 只要在签证有效期内,持有者可出入美国
- 其直接家庭成员(配偶和/或者小于21岁的未婚子女)可享有H4身份
限制:
- 工作签证持有者只能为为其申请工作签证的雇主工作.如果换工作的话,需要获得新的H1B身份
- H1B身份允许 持有者在美国合法逗留最长达6年.在这之后则必须返回其母国(除非其可以申请其他的非移民签证,或者申请绿卡)
- 直系家庭成员可以合法逗留美国但不能工作(除非他们可以独立地申请到工作签证)
申请条件:
- H1B是提供给那些特殊职位的,诸如:建筑,工程,数学,物理,社会科学,医学与健康,教育,商业,会计,法律,神学以及艺术
- 必须在美国从事特定的职业,并且有大学本科学位(或者同等经历,比如在该特定领域至少12年的经验),或者是著名模特
- 须有美国雇主的雇佣许可表明愿意支持H1B
- 须有与该工作相匹配的背景
有效期:
- 成功申请到H1B的外国人一开始可在美国居留3年,届满之后可以选择延长三年的居留期限,最长可以逗留的时间为6年
L-1A公司内部人员外派签证
可获利益:
- 如果您所服务的公司是美国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一方的关联公司,并且该公司已经在美国境外雇佣了你
- L-1A签证的发放一般都比较迅速
- 只要L-1A签证还在有效期,您就可以持有该签证出入境美国
- 您的直系亲属也可以获得该签证(配偶以及未婚且小于21岁的子女)
- 如果你持有该签证且职位在总裁,管理层,并希望通过该雇佣关系申请绿卡,您不仅允许这么做且可以跳过在该过程中的非关键步骤
限制:
- 该签证持有者只能为为其申请签证的美国雇主工作,而且该美国公司必须是当下在美国境外雇佣你的美国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合营一方的关联公司
- 最初,该签证可以逐年(每一年)延期(如果你的雇主是新近成立的美国公司),或者每三年进行延期(如果你的雇主是已成立一段时间的美国公司)。如果您有专业知识的员工或者是已经有7年经验的经理或者管理层人士,延期可每两年进行一次。
- 直系家庭成员可以合法逗留于美国但不能工作(除非他们可以独立地申请到工作许可)
申请条件:
- 申请者须在美国境外被雇佣为经理,管理层人士或拥有专业知识的员工,且至少在过去的三年中雇用状态维持至少一年,且要被外派到美国从事类似的工作
- 申请者转往的公司须为其美国雇主的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合营一方的关联公司
- 在您持有L-1A签证的期间,该非美国公司必须处于运营之中。对于该公司的商业结构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很多种企业组织都是可以的,包括但并不限于:公司,有限公司,合伙,合营,个人企业。
申请条件:
为了可以成功的获得该签证,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满足:
- 美国公司必须与该域外公司有关联关系,诸如是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这种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中的一种来证明:一个公司/实体对另一个公司或实体有掌控权,或者,两个实体都受相同的第三方控制
- 在该签证申请被递交之前,该签证申请人必须是该域外公司的经理,管理层人士或者拥有专门知识的员工,且该域外雇佣期限至少在过去的三年中长达一年之久。在美国境内公司的工作或者接收培训的时间并不算在该一年之中
- 该被雇佣人必须前往美国公司担任经理,管理层人士或者拥有专门知识的员工职位
有效期:
L-1A工作签证的有效期,最长可达5-7年,取决于您的雇佣层次:
管理层/经理:
- 如果来美工作是在新设驻美的办公室,一开始可以获得一年的签证身份,可以选择延长该身份长至7年
- 如果来美工作是在已经建立了的美国办公室(存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这种情形下,在一开始您可以获得最长三年的签证身份,可以选择延长该身份最长达7年
拥有特别才能的员工:
- 如果来美工作是在新设驻美的办公室,最初即可取得一年的签证身份,在之后可以选择延长该身份长至5年
- 如果来美工作是在已经建立了的美国公司(存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这种情形下,在一开始您可以获得最长达三年的签证身份,可以选择延长该身份达5年。
L-1B公司内部人员外派签证
可获利益:
- L-1B签证适用于,在最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受雇于非美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法律实体的员工,其将要前来美国,以其专业知识为美国境内的相关实体工作
适用条件
- L-1B签证的申请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作为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必须与该域外公司有关联关系,比如,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关联公司
- 这种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证明:一种是一个实体对另一个实体有控制权;另一种是这两个实体由同一个人或者实体控制
- L-1B签证的申请人在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之前,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已经在该域外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内的短期任务或者培训所花费的时间不得计算在该一年之中
- 该员工必须前往美国境内的公司运用其专业知识工作。拥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中的一个来定义:对于该公司产品以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应用有专门的知识;或者对于该公司的流程和程序有着高水平的了解和认知;或者有高级的专业能力或技术,并且对于该组织的服务,产品,技术,战略或者任何其他对该美国公司成功运营至关重要的可以体现公司实力的因素拥有专属自己的知识
- 该美国公司与该域外公司必须是相关联的。如果任何一个公司对另一个由控制权,则这两个公司有资格申请L-1B签证。这种控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拥有。“拥有“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方式:一个公司对于另一个关联实体拥有超过50%的股份;或者该美国公司和该域外公司都被同一个人或者实体所控制
有效期
- 如果申请人来美国工作的单位是一个新设的机构,则该L-1B签证最初只具有一年的效力。如果 申请人来美国工作的单位是一个已经建立起的机构,即存在时间超过一年,该L-1B签证的持有者在最初可享有三年的有效签证。L-1B签证可以延长至最多5年
多个L签证的同时申请
可获利益
- 满足一定规模条件或者一定数量L 签证申请的商业组织,可以为受雇用于多个L-1A 和/或多个L-1B 的签证受益人递交一份空白的L 签证
适用条件:
有资格申请L-1A 签证的经理或者管理层人士,以及有资格申请L-1B 签证的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可以仅凭空白L签证申请入境美国,而不需要申请L 签证的公司为每一个L 签证的获益人各自分别申请。
签证申请公司,以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其母公司可申请空白L 签证的申请,如果如下条件可以满足的话:
- ?申请公司以及以上提到的机构从事的是商业贸易或者商品服务
- 申请公司在美国拥有办事机构,且该办事机构已经在美国境内营业超过一年
- 申请公司拥有三个或者更多国内或者域外的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并且
- 申请公司以及其他适格机构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在过去12个月间已经成功获得批准10个以上经理,管理层人士或者有着专业知识员工的L签证
- 拥有美国分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总和年销售额至少达2500万美金;或者
- 拥有至少1000名美国员工
空白L 签证的有效期
E-3为澳籍专业员工的签证
可获利益:
- 其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
- 政府要求的申请费用是100美金,而不是H1B 的申请费320美金
- 无限制的更新,以两年为增幅
- 统一且有效的资格审核以及签证签发由美国驻外大使馆办理
适用条件:
- 美国雇主必须按照优先工资标准提供全职或者兼职的雇佣机会
- 该工作职位必须要求该专业人士拥有四年的美国大学教育经历(或者同等经历)
- 申请人必须拥有四年的美国大学教育经历(或者同等经历)
- 不需要证明美国员工的短缺
申请过程:
- 需劳工部批准9035劳工卡(传真,非网上)
- 大使馆:完整的DS-156以及获批的LCA9035,以及其他支持文件
- 美国移民局:完整的I-129以及已经获批地LCA 9035,以及其他支持文件
受理地点以及处理时间:
- 美国驻澳州大使馆-悉尼,墨尔本以及佩斯;预约2-4周(实际情况可能有变);决定需等待2-3天
- 美国驻其他地点的大使馆,特别是驻加拿大使馆:预约3个月;决定的取得须等待3-5天
- 美国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8-12个星期获得决定,除非使用的是优先处理程序(1000美金费用)
O-1签证:杰出人才
可获利益:
- O-1签证的颁发一般都比较迅速
- 只要该签证印章以及该身份还在有效期内,持有者可以凭该签证出入境美国
- 直接家庭成员可以获得该签证(配偶和/或未满21岁的单身子女)
限制:
- 只能在美国为替你申请该签证的雇主工作.如果换工作的话,需要获得新的签证
- 直接家庭成员可以和你一起在美国居留,但是不可以工作
适用条件:
- O-1签证适用于那些在以下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申请者: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杰出才能表示在该领域已经建立了国内或者国际的声誉,或者如果是在动画制作或者电视制品单位工作,您必须有可以证明该杰出成就的录影录像记录
要求:
基于不同种类的O-1签证,对于以下两种不同的O-1有着不同的要求.要么该申请是基于:在商业,科学,教育或者体育领域的杰出才能;要么是在艺术方面的杰出能力以及娱乐从业者.
- 在商业,科学,教育或者体育方面的杰出才能
- 获得重要的国际认可的奖项,如诺贝尔奖;或者
- 满足以下8种中的至少三个条件:
- 在本领域范围内因杰出而获得奖励或者奖赏(国内或者国际认可的)
- 某特定机构的成员,该机构的成员一般要求在其领域享有杰出成就,且要求由公认的在该领域的国内或者国际的专家认可
- 在专业性的主要发行机构或者主要媒体出版过有关申请人的报道,且该报道是与申请人在该领域特定种类的工作有关的,可包含头衔,日期,该报道的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
- 申请人曾经担任过评审,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 申请人在该领域中有过重大贡献,可以是学术界,科学界,也可以是商业界
- 在本领与的学术期刊,专业期刊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文章;
- 受雇于重要的组织机构且担任重要职位
- 在艺术,电影,电视领域拥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
- 有证据证明该申请人获得重要的国内或国际荣誉,或者获得提名,比如奥斯卡,艾美奖,葛来美奖,或者导演协会奖;或者
- 至少满足以下六种情形中的三种:
- 已经或者将要在具有卓越声誉的作品中担任主演或者配角,该作品须经由评论家评论并广播宣传;
- 通过该评论或者其他形式的宣传方式,比如主要报章,文献,杂志,已经对申请人的成就有了国内国际范围的认可
- 在享有盛誉的组织或活动中担任主要,关键角色,而该活动或者组织可由媒体报道所证明
- 有纪录证明该卓越的成就
- 有关机构,政府或者其他专家对于去杰出的成就的认可的证明
- 已经拥有或者将要拥有较高的收入,或者获得其它与该领域相关的报酬
O-1签证的有效期:
- 该签证的有效期取决于该事件,该制品或者该活动的延续时间。有效期可以从短暂的停留到持续多年的商业或者科研项目。
P-1签证:运动员或者娱乐从业者
可获利益:
- 您可以在美国合法为您的签证支持公司工作
- P-1签证一般签发的速度都比较快
- 只要该签证还在有效期且签证章未失效,该签证持有人可以自由进出入美国
- 直接家庭成员也可以获得P-1签证(配偶以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限制:
- 该签证持有者只可以为其申请签证的雇主工作。如果换工作,须获得新的签证
- 直接的家庭成员可以居留在美国,但是不可以工作
适用条件:
P-1签证适用于已经长期被国际认可的娱乐组织的成员,单个的运动员,或者运动团体的成员。在P-1签证之下有两个种类,一种是运动员,一种是娱乐从业者。
- 运动员
- 该运动员或者该运动队必须在体育界享有国际声誉。可以通过与主要美国运动团体,队伍或者国际体育赛事的合约来证明,并且
- 至少要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中的两个:
- 证据证明该运动员或者该运动团体以前曾参加过重要的美国体育机构
- 证据证明以国家队员身份参与过国际赛事
- 证据证明曾经代表美国大学参加过校际间重要赛事
- 从美国官方体育部门或者重要的美国体育团体的书面材料证明该运动员或者该运动团体是国际认可的
- 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支持该运动员或者该运动团体是享有国际声誉的
- 证据证明该运动员或者该运动组织已经获得了重要的荣耀或者体育比赛的奖项
- 娱乐从业者
P-1签证对于单个的娱乐从业者并不适用,只是适用于享有国际声誉的组织。须有证据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该申请人曾经参加过的事项
- 证据证明该组织已经存在并运营超过一年
- 一份书面文件证明该组织的每一个成员以及被该组织雇佣的时间
- 证据证明该组织获得提名,或者获得了重大的国际奖项或者奖励,或者证明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条:
- 已经或者将要在具有卓越声誉的作品中担任主演或者配角,该作品须经由评论家评论并广播宣传;
- 通过该评论或者其他形式的宣传方式,比如主要报章,文献,杂志,已经对申请人的成就有了国内国际范围的认可
- 在享有盛誉的组织或活动中担任主要,关键角色,而该活动或者组织可由媒体报道所证明
- 有纪录证明该卓越的成就
- 有关机构,政府或者其他专家对于去杰出的成就的认可的证明
- 已经拥有或者将要拥有较高的收入,或者获得其它与该领域相关的报酬
- 申请人必须在该组织中服务达一年以上.并且如果情况允许的话, 25%的成员可以在特别情形下可以获得该一年规定的豁免.如果是由于疾病或者其他无法预知的情形,导致一个重要的表演者无法远行,在这种情形下这个一年的规定也可以豁免.一年的规定对于马戏团的演职人员不适用,包含表演者
P-1签证的有效期:
- P-1签证的有效期各不相同,取决于签证持有者必要的完成该事项,该竞赛,该表演所需的时间.单个的体育运动员可以在美国逗留达10年之久
J-1签证 :交换人员签证
可获利益:
- J-1签证允许学生,学者,在商业或者工业界的受训人员,研究助理,老师,以及拥有文化使命的国际访问者前来美国参与各种各样的由学校,商业部门,和其他多种组织合机构组办的信息交流项目
- J-1签证的签发是比较迅速的,如果是在母国递交申请的,有一到两天的批准时间,如果是在美国境内申请的,则需要1-3个月
- 如果是为了该项目的话,您可以在美国合法的工作(比如在商业领域中的受训人)或者,如果获得该 项目的支持者的许可,您也可以工作
- 直至该项目终止,您都可以合法出入美国
- 家庭成员也可以获得该签证(配偶和子女)
- 直接家庭成员(配偶或者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在获得美国移民局特别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且该笔收入不需要用于支持该申请人在美国的生活
限制:
- 您只可以从事该签证获得批准的项目的活动
- 在申请该签证之前,您必须被一个经由美国信息局所认证的组织所接受
- 在特定组织的参与者如果想要获得绿卡或者转换到另外一种非移民身份,必须先返回其母国逗留至少2年方可进行该转换
资格要件:
- 如果您是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一个,你就满足J-1交换人员签证的要求:学生,学者,受训人,老师,教授,研究助理,医学院研究生,国际访问者,且从事的学习,研究,或者促进文化方案是经由美国信息局批准的.在申请J-1签证之前您必须已经被该项目或者组织接受或录取
适用条件:
- 申请人必须来美国在一个经有美国信息局批准的交换人换计划中工作,学习,教书,受训或者观摩美国文化.
- J-1签证的申请一个强制的前提要件是,必须被一个美国信息局批准的交换人员计划所接受或录取
- 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其在美国的生活费用
- 对英文的熟练程度对于有效的参与组织活动也是十分必要的
- 在您的身份有效期截止之后必须要返回母国
J-1签证的有效期:
- 中学生:最长一年
- 大学生: 学期的长度加18个月的实践期(该实践期的获得需要该学生的申请)
- 外籍医科毕业生:必要的用于完成其在该项目中的活动的时间,最长达7年
- 其他与医疗相关的项目(非外籍医科毕业生):学期长度加18个月的实践期,两个加起来的长度不能超过3年
- 老师,教授,研究学者以及有特别技能的人:不超过三年
- 国际访问者:最长1年
- 商业或者工业界的受训人:最长18个月
- 互换互惠项目: 最长一年,不得延长
- 露营顾问: 4个月
B-1签证:商务签证
该签证适用于来自各国的本着商业目的前往美国的访问者们.该签证往往有10年有效期,且可以多次入境
B-1商务访问者的身份一般保留至该商业活动完成(一个月)且不得接受当地的雇佣机会
不需要先前的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没有衍生签证身份.其配偶或者未满21岁的孩子必须独立地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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